爰擬具「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近來有數件未滿七歲之幼童遭到性侵而輕判案,引起社會譁然,感認判刑太輕,而判決理由亦感認荒腔走板,因此,有修法明文規定之必要。


說明:

1.近來有三件女童遭性侵,而法院僅判三年有期徒刑,引起社會譁然,感認判決太輕,尤其是判決理由竟是:「女童未強烈反抗」、「嫌犯未違反女童意願」、及「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等,實在荒腔走板,感認不可思議

2.考其原因固然是法官的思維見解有問題,但法律規定給予法官的思維空間太大,也是問題,亦即現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彈性實在太大。

3.查刑法二百二十七條係規定對「合意性交」或「合意猥褻」行為之處罰。但七歲以下之男女在法律上本來就是無行為能力,根本「沒有合意不合意」的問題,根本「沒有意願」問題,也「沒有反抗不反抗」問題。因此對未滿七歲之男女為性交者,應單獨規定並加重刑罰。爰增列本條第一項:「對未滿七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增列第二項「對未滿七歲之男女為猥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者之男女,在民法雖歸類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但對自己身體及性事尚年幼無知,容易受騙,因此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者,亦應適度提高刑責。爰修正本條原第一、二項改列為第三、四項;原第三、四項不修正,項次改為第五、六項;原第五項配合修正,項次改為第七項。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鑑於近年政府機關辦理各項考試與證照資格考試爆發諸多烏龍事件,造成考生權益嚴重受損,引發社會大眾對政府強烈不信任感,並質疑考試公平性與嚴謹程度。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有關單位研提考務人員失職行為懲罰辦法,以督促考務人員提高警覺,避免人為疏失,以維持國家各類考試之嚴謹度與公平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鑑於今近年政府機關辦理各項考試與證照資格考試爆發諸多烏龍事件,造成考生權益嚴重受損,引發社會大眾對政府強烈不信任感,本席在此提出質疑。如公共工程委員會今(99)年7月4日舉辦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班考試考官遲到事件,以及同年4月1日公路總局針對汽車考照採用新題庫卻演變成考題一國兩制的烏龍情況,皆顯示政府機關對於考試舉辦之嚴謹程度不足,也令社會大眾質疑政府考試之公平性。

2.針對7月4日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班考官忘記監考之烏龍事件,顯示出三大問題:第一、行動上,危機處理不佳:即便監考遲到,應在最短時間進行應變措施,若考官親身將試卷帶至考場已嫌太晚,應立即宣布變通方案,而非讓考生苦等三個半小時,才當場對「部分考生」宣布消息;第二、心態上,政府對於證照班考試未嚴謹落實:若政府機關舉辦這類考試如國家高普考或司法特考般重視,該不會出現監考官忘記考試日期之情境,政府對於證照考試班之設立常流於浮濫,也由於這樣的證照考試班不被重視,不嚴謹才衍生出考官遺忘考試日期的烏龍事件,換句話說,學生對於聯考重視到不可能忘記考試時間,而未受重視之考照班,又怎會要求考官牢記監考日期;第三、制度上,考試爭議問題過去未有立即檢討補救模式以誤先機:對於錯誤已經造成的情況,公共工程委員會未在第一時間提出說明,非要等到媒體大肆報導後,才提出未測考之考生可由政府補貼交通費之改善措施,嚴格說來,各種考試爭議問題,本應在面臨的第一時間就有立即檢討補救之模式,讓單位主官研擬出最合理之方式進行公告,以解決問題,現今諸多單位都沒有一個立即檢討機制與共識,總在事件爆發的第二天遇到媒體與社會大眾質問,才被迫找尋解決方案與解套措施。

3.此外,近年類似的考試爭議事件也不在少數,如4月1號原本要全面更新的汽車考照筆試新題庫,結果台北市突然表示準備不及,無法同步施考,決定延後一個月實施,以致政府汽車考照出現一國兩制版本,也開了考生一個政策的愚人節笑話。又如去(98)年台中縣政府舉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結果因初複試成績總合電腦轉檔欄位發生錯誤,以致十二名考生成績出錯因而落榜。還有,去年國中第一次基測也發生台北市大同高中考場英文科提早十分鐘收卷,最後雖然以每位考生加兩分作為補償,但補償效果遠不及損及權益。

4.基於激勵盡責、嚴懲怠職公務人員之原則,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有關單位研提考務人員相關失職行為懲罰辦法,以督促考務人員提高警覺,避免人為疏失,以維持國家各類考試之嚴謹度與公平性。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鑑於目前交通隊與員警取締民眾違規,未做好完整之錄音錄影存證流程,造成裁罰爭議不斷,甚至開出烏龍罰單,民眾還得自負舉證責任,導致諸多民怨。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立取締民眾交通違規錄音錄影存證標準流程,同時若經由民眾申訴,交通部公路總局裁定罰單為烏龍罰單,開立烏龍罰單之交通隊與員警需負該罰單之補繳責任,以促進執法嚴謹,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首先,針對目前交通隊與員警取締民眾違規,除擴大路檢有準備完整錄影工具,平時重點路段個別值勤卻未做好錄音錄影存證,常造成裁罰爭議事件發生。甚至開出烏龍罰單,民眾還得自負舉證責任,引發諸多民怨。然而,時有媒體報導此類事件,卻不見相關執法單位有所改善,本席在此提出質疑。

2.根據警政署98年公布統計,97年度民眾不服告發,申訴案件高達十四萬七千多件,其中,全國警察共開錯兩萬七千六百零一張交通違規罰單,烏龍罰單的原因各式各樣,包括抄錯車號、填錯到案日期、處所和駕駛人資料缺少,甚至出現一張罰單塗改七次,也凸顯交通執法品質粗糙。

3.舉例而言,今年6月10日報導指出,一名住在樹林足不出戶的60歲蘇姓阿嬤接連收到「拒絕稽查逃逸」以及「闖單行道」兩張紅單,而這起事件台北縣交通隊表示,蘇姓阿嬤如果想要澄清烏龍罰單,請自行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再去監理所申訴。同(6)月19日,台中縣黃姓男子遭大里分駐所警員開單,卻開出6月20日「未來罰單」,事後發現需要更改,員警卻跟黃姓男子在電話中表示「就筆誤不然要怎樣」,過程中讓黃姓男子疲於奔命。

4.為減低民眾困擾,提升交通執法品質,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立取締民眾交通違規錄音錄影存證標準流程,同時若經由民眾申訴,交通部公路總局裁定罰單為烏龍罰單,開立烏龍罰單之交通隊與員警需負該罰單之補繳責任,以促進執法嚴謹,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目前社會趨向少子化,大專院校卻浮濫增設系所現象提出質疑,研究所不斷增設將導致教學與研究品質降低,預算有限僧多粥少的情況將讓學生受教資源不足,未來無法確實提升國家高等研究人才素質。爰此,本席建請教育部應嚴格審核大專院校研究所設立申請案,並嚴密追蹤高教評鑑中心評鑑之待觀察系所,提出調整方案,切莫打散資源,以維護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首先,針對目前社會趨向少子化,大專院校卻浮濫增設系所現象提出質疑。其次,學校系所增加而政府預算有限之情況下,僧多粥少將導致教學與研究品質降低,學生受教資源不足,也無法確實提升國家高等研究人才素質。

2.此外,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於今(99)年6月22日曾公布98年下半年度大專院校系所評鑑結果,其中有19個碩博士班被列為待觀察名單,包括品質出現問題的15個碩士班、4個博士班,原因在於定位不明、師資不足、資源缺乏,甚至一系三所的情況,而受評9所大專院校甚至連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北大國際企業所與資訊管理所、中正大學政治所博士班,皆被列為亟需改進之系所。

3.據統計89學年全國研究所只有1,410所,到98學年卻暴增為3,360所,研究生已近20萬人,目前應該調整之方向是總量限定與系所整併,而非是系所增設。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鑒於諸多先進國家為促進行車秩序與安全,早已在主要交通節點及大型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此外,節能減碳亦為世界主要趨勢,計程車招呼站有利共乘制度之推行。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擬方案,於計程車繁多之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都會區重點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改善都市計程車與公車機車搶道問題,調節行車秩序,並促進計程車共乘制度,以利節能減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鑑諸多先進國家(如新加坡、香港、德國、法國巴黎等)為促進行車秩序與安全,早已在主要交通節點及大型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以降低計程車因無預警右轉停車搶客所造成後方機車擦撞事件,亦可加快計程車業者於鬧區道路、購物區、旅館區及商業區之載客媒合,減少計程車業者找客時間。

2.節能減碳為世界主要趨勢,若有固定計程車招呼站則方便乘客搭乘,可降低計程車業者因不斷行駛所造成的高度碳排放,亦有利共乘制度之推行,呼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共乘制度難以推行,主因資訊不對稱,缺乏有效的聯繫平台與據點設施,共乘制度往往淪為口號,若設置招呼站,則有助共乘者溝通聯繫與等候。

3.此外,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應非屬立即禁止計程車隨停隨載之行為,而是加速載客媒合之設施,利於計程車業者。政府於大型道路、鬧區道路、購物區、旅館區及商業區設置計程車招呼站,可促進載客媒合,亦可有效維護交通安全秩序,而中小型巷道,計程車業者可隨時停車載客,兩者並不衝突。

4.為改善都會區交通安全秩序,本席建請交通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擬方案,於計程車繁多之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都會區重點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改善都市計程車與公車機車搶道問題,調節行車秩序,並促進計程車共乘制度,以利節能減碳。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國內變電箱爆炸事件頻傳,接連傳出高雄縣變電箱爆炸傷人、彰化縣北斗鎮空降火雨事件。為此,本席要求臺灣電力公司嚴格徹查臺灣老舊變電箱數量,並查驗電力負載能否負荷當地輸電程度,以避免再有類似安全意外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鑑於高雄縣10月19日才傳出變電箱爆炸傷人,同月22日彰化縣北斗鎮的斗苑路、三民路口又有一個變電箱爆炸,瞬間熱油噴出,炸成一團火球,直接從兩從樓高之處墜下,宛如遭到炸彈襲擊,所幸下方無人,不然後果必不堪設想。

2.根據台電公司勘查人員表示,當時中斷電路輸出系統後,肇事的變電箱換掉檢查,發現噴發熱油之原因在於變電箱老舊,以及附近用電瞬間負載過重,並且,隨著附近住戶數量的增加,變電箱可能負電程度早已不敷現在的住戶量,才會導致此次事件。然而,都市人口遷移本是常態,若用電量增加就會導致變電箱爆炸,本席不知臺灣還有多少此類不定時炸彈。

3.為保障臺灣整體用電安全,本席要求臺灣電力公司嚴格徹查臺灣老舊變電箱數量,並查驗電力負載能否負荷當地輸電程度,以避免再有類似安全意外發生。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國軍軍紀渙散,私自將毒品引入營區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爰此,本席建請國防部每月不定時深夜突檢三軍各營區內務,檢查官士兵是否藏有毒品及違法藥物,要求國軍執行每月定期尿液篩檢,嚴查國軍人員是否有吸毒行為,若經查獲應嚴懲法辦,並加強軍中公民與道德教育,以維護國軍基本戰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針對國軍軍紀渙散,私自將毒品引入營區之行為,仍時有所聞,對此本席嚴厲譴責。近半年就已發生多起軍中吸毒與持有毒品事件,98年12月空軍花蓮401聯隊武掛分隊就曾發生李姓中士在基地寢室吸毒並拍成紀念照張貼上網;99年3月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同樣發生吳姓士官長吸毒,另一吳姓士兵軍中持有毒品;99年4月海軍552號大湖軍艦甚至發生集體吸毒事件,三名以上士兵尿液篩檢呈陽性反應。

2.令人遺憾的是今(99)年6月22日又爆發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特戰中心麗陽營區洪姓士兵吸毒事件,儘管洪姓士兵被發現吸毒地點在營外,但對軍紀傷害更甚以往。第一、兵種上:航特部特戰兵本屬陸軍特殊兵種,部隊成員竟有人吸毒,對於國軍特種單位應為剽悍之形象,已造成嚴重打擊。第二、紀律上:特戰兵應屬軍中紀律絕對服從之兵種,不應有違紀情事發生。第三、訓練上:特戰兵平時操演、武裝行軍與體能訓練課程偏重,甚至接受跳傘訓練,而吸毒行為將可導致更嚴重的訓練意外。第四、觀念上:國家培訓特戰兵,是平時以備戰時之需,若觀念不對,回到社會就是一枚不定時炸彈。

3.目前國民對於國軍素質已有嚴重不信任感,為改善國軍形象與素質,本席建請國防部每月不定時深夜突檢三軍各營區內務,檢查官士兵是否藏有毒品及違法藥物,要求國軍執行每月定期尿液篩檢,嚴查國軍人員是否有吸毒行為,若經查獲應嚴懲法辦,並加強軍中公民與道德教育,以維護國軍基本戰力。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走私香菸問題嚴重,市場私菸充斥,又走私入境香菸常屬劣質菸品,更加導致吸菸者健康惡化,與政府推行健康捐立意背道而馳。爰此,本席建請海巡署研提改善方案,加強查緝,搜檢各港區附近可疑空屋與倉庫,及港區鄰近下水道及涵洞,並籲請法務部研擬修法加重刑則,以糾正不法走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針對台灣走私香菸問題嚴重,造成市場私菸氾濫,又走私入境香菸常屬劣質菸品,更加導致吸菸者健康惡化,並與政府推行健康捐政策背道而馳。健康捐政策原希望透過提高價格降低吸菸者消費,現今卻促使不法菸商鋌而走險,消費者為求廉價而購買劣質菸品,延伸出更多社會問題。

2.根據海巡署官方統計,緝獲私菸數量97年共219萬5 千包,98年共455萬9千包,倍增一倍;而98年1-5月緝獲255萬819包,比較今(99)年1-5月307萬2,135包,增加20.44%,證實台灣走私問題逐漸惡化。

3.法律規範上,97年「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健康捐至今已調漲20元,造就走私與製造私菸者有利可圖,大家寧可冒險,以求高額利潤。又漁船走私違反「菸酒管理法」罰則不高,依法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罰則與走私利潤相比,實屬偏低。

4.為改善私菸氾濫,本席建請海巡署研提改善方案,加強查緝,搜檢各港區附近可疑空屋與倉庫,及港區鄰近下水道及涵洞,並籲請法務部研擬修法加重刑則,以糾正不法走私行為。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走私香菸問題嚴重,市場私菸充斥,又走私入境香菸常屬劣質菸品,更加導致吸菸者健康惡化,與政府推行健康捐立意背道而馳。爰此,本席建請海巡署研提改善方案,加強查緝,搜檢各港區附近可疑空屋與倉庫,及港區鄰近下水道及涵洞,並籲請法務部研擬修法加重刑則,以糾正不法走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針對台灣走私香菸問題嚴重,造成市場私菸氾濫,又走私入境香菸常屬劣質菸品,更加導致吸菸者健康惡化,並與政府推行健康捐政策背道而馳。健康捐政策原希望透過提高價格降低吸菸者消費,現今卻促使不法菸商鋌而走險,消費者為求廉價而購買劣質菸品,延伸出更多社會問題。

2.根據海巡署官方統計,緝獲私菸數量97年共219萬5 千包,98年共455萬9千包,倍增一倍;而98年1-5月緝獲255萬819包,比較今(99)年1-5月307萬2,135包,增加20.44%,證實台灣走私問題逐漸惡化。

3.法律規範上,97年「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健康捐至今已調漲20元,造就走私與製造私菸者有利可圖,大家寧可冒險,以求高額利潤。又漁船走私違反「菸酒管理法」罰則不高,依法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罰則與走私利潤相比,實屬偏低。

4.為改善私菸氾濫,本席建請海巡署研提改善方案,加強查緝,搜檢各港區附近可疑空屋與倉庫,及港區鄰近下水道及涵洞,並籲請法務部研擬修法加重刑則,以糾正不法走私行為。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校園霸凌事件不斷上演,各級學校霸凌防制實應加強。為此,本席要求教育部就各種校園霸凌情況提出整體防制措施,並加強品德教育及課後督導,以防社會悲劇不斷上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鑑於目前校園霸凌事件越發嚴重,幾乎每週報章新聞皆能看到數起嚴重的校園霸凌事件,本(11)月5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台北市李姓少年長期遭國中同學欺侮、毆打,甚至在其手臂及背部刺上污穢辱罵字眼,並強索紅包,社會正義蕩然無存

2.目前國內統計數據:國、高中職校男生遭霸凌比率達10.3%,兒福聯盟數據也指出1成左右的小學生,每週至少被同學欺負1次,逾6成學童皆都遭到同學欺侮的負面經驗,校園霸凌現況實該改善。

3.此外,遭受霸凌之受害學生易產生許多不良後遺症,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美國教育心理學皆明確指出:受害者多呈現恐懼、消沉抑鬰創傷後遺症憂慮胃痛自殘自殺、缺課、甚至自己也成為欺凌者等,皆是破壞社會穩定,增加罪案率的潛在危機。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