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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限事後糾正 監院反對


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提案修監察法,明定監察院應在行政工作決算後,才能提糾正案。監察院今天召開談話會,與會監委認為,這嚴重影響監察院的職權,甚至是「變相修憲」。


監察法第24條條文為「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蔡錦隆提案修法,在上述條文增列「但應於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年度決算後,始得提出」。


蔡錦隆日前提案指出,教育部原定自99學年度實施全國國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但尚未實施就遭監察院以「未行排富條款」而糾正,導致教育部臨時喊停;監察院對教育部尚未施行的工作提出糾正,導致該工作停頓,顯示有違憲法精神,干預行政權,因此提案修法,明定監察院應在行政工作決算後,才能提糾正案。

【2010-12-07 中央社 /國內政治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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