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五屆「美麗台中、都會公園」
漫畫比賽
一、參加對象:
台中市高中以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小朋友
二、參賽組別:
(一)幼稚園組(親子著色比賽)
(二)國小低年級組(著色比賽)
(三)國小中年級組(漫畫創作比賽)
(四)國小高年級組(漫畫創作比賽)
(五)國中組(漫畫創作比賽)
(六)高中組(漫畫創作比賽)
三、比賽主題:
針對「美麗台中 」的人文風景、觀光、環保題目,發揮創意與想像力,創作四格以內的趣味漫畫。幼稚園組及國小低年級組,依本會印製之稿紙,參加著色比賽。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依本會印製之畫紙或自備畫紙參加漫畫創作比賽。
四、 作品規格:
以圖畫紙四開(39×54公分)黑白或彩色不拘,著色素材不限,創作單幅或四格漫畫,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表達主題,構圖及內容應力求幽默、風趣,以聯想或誇張手法呈現創意。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且作品未曾公開發表。
五、比賽辦法:
(一)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4月8日作品收件
(二)2011年4月16日公開評審
(三)2011年4月30日舉行頒獎典禮並展出得獎作品
畫紙請至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索取,作品請親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為確保參賽作品權益,親繳或郵寄作品請妥善包裝,切勿摺疊,避免污損。
六、收件地點:
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
七、評審方式:
(一)由中華漫畫人文藝術發展協會、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聘請漫畫家及美術專業人士公開評審。
(二)評審地點: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
(三)評審項目及比數比重:
項 目 |
分 數 比 重 |
主 題 內 容 |
30% |
構 圖 技 巧 |
30% |
創 意 表 現 |
40% |
(四)主辦單位為公益推廣之用,所有送件參賽作品,參賽作者同意可供主辦、協辦單位自行運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發表、出版、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等用途,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五)得獎作品凡有抄襲模仿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若經檢舉察覺,主辦單位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獎金、獎品、獎狀、並公布處理經過。
(六)作品一律以原稿參賽,所有參賽稿件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
(七)評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
八、獎勵辦法:
各組各挑選優良作品前三名、優選10名、佳作20名,入選50名,頒發獎金、獎品及獎狀。
九、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作品必須註明姓名、年齡、參加組別、就讀學校、聯絡地址及電話。
(二)比賽作品著色素材不拘、國中組以上亦可採用電腦繪圖。
(三)畫紙、畫稿均由本會提供,如自行準備者,請複製下表標籤,貼於作品背面。
參賽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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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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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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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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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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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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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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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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