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中市第五屆「美麗台中、都會公園」

 漫畫比賽

 

一、參加對象:

台中市高中以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小朋友

二、參賽組別:

(一)幼稚園組(親子著色比賽)

(二)國小低年級組(著色比賽)

(三)國小中年級組(漫畫創作比賽)

(四)國小高年級組(漫畫創作比賽)

(五)國中組(漫畫創作比賽)

(六)高中組(漫畫創作比賽)

三、比賽主題:

針對「美麗台中 」的人文風景、觀光、環保題目,發揮創意與想像力,創作四格以內的趣味漫畫。幼稚園組及國小低年級組,依本會印製之稿紙,參加著色比賽。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依本會印製之畫紙或自備畫紙參加漫畫創作比賽。

四、 作品規格:

以圖畫紙四開(39×54公分)黑白或彩色不拘,著色素材不限,創作單幅或四格漫畫,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表達主題,構圖及內容應力求幽默、風趣,以聯想或誇張手法呈現創意。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且作品未曾公開發表。

 五、比賽辦法:

(一)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4月8日作品收件 
(二)2011年4月16日公開評審
(三)2011年4月30日舉行頒獎典禮並展出得獎作品   
 
  
畫紙請至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索取,作品請親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為確保參賽作品權益,親繳或郵寄作品請妥善包裝,切勿摺疊,避免污損。

六、收件地點:

     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

七、評審方式:

(一)由中華漫畫人文藝術發展協會、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聘請漫畫家及美術專業人士公開評審。

(二)評審地點: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  
(三)評審項目及比數比重:

   

     

主 題 內 容

30%

構 圖 技 巧

30%

  創 意 表 現

40%

  (四)主辦單位為公益推廣之用,所有送件參賽作品,參賽作者同意可供主辦、協辦單位自行運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發表、出版、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等用途,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五)得獎作品凡有抄襲模仿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若經檢舉察覺,主辦單位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獎金、獎品、獎狀、並公布處理經過。

 (六)作品一律以原稿參賽,所有參賽稿件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

(七)評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立法委員蔡錦隆服務處。

八、獎勵辦法:

各組各挑選優良作品前三名、優選10名、佳作20名,入選50名,頒發獎金、獎品及獎狀。

九、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作品必須註明姓名、年齡、參加組別、就讀學校、聯絡地址及電話。

(二)比賽作品著色素材不拘、國中組以上亦可採用電腦繪圖。

(三)畫紙、畫稿均由本會提供,如自行準備者,請複製下表標籤,貼於作品背面。

參賽組別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年級

 

就讀學校

 

聯絡地址

 

電話

 

手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蔡錦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