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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鑑於目前交通隊與員警取締民眾違規,未做好完整之錄音錄影存證流程,造成裁罰爭議不斷,甚至開出烏龍罰單,民眾還得自負舉證責任,導致諸多民怨。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立取締民眾交通違規錄音錄影存證標準流程,同時若經由民眾申訴,交通部公路總局裁定罰單為烏龍罰單,開立烏龍罰單之交通隊與員警需負該罰單之補繳責任,以促進執法嚴謹,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首先,針對目前交通隊與員警取締民眾違規,除擴大路檢有準備完整錄影工具,平時重點路段個別值勤卻未做好錄音錄影存證,常造成裁罰爭議事件發生。甚至開出烏龍罰單,民眾還得自負舉證責任,引發諸多民怨。然而,時有媒體報導此類事件,卻不見相關執法單位有所改善,本席在此提出質疑。

2.根據警政署98年公布統計,97年度民眾不服告發,申訴案件高達十四萬七千多件,其中,全國警察共開錯兩萬七千六百零一張交通違規罰單,烏龍罰單的原因各式各樣,包括抄錯車號、填錯到案日期、處所和駕駛人資料缺少,甚至出現一張罰單塗改七次,也凸顯交通執法品質粗糙。

3.舉例而言,今年6月10日報導指出,一名住在樹林足不出戶的60歲蘇姓阿嬤接連收到「拒絕稽查逃逸」以及「闖單行道」兩張紅單,而這起事件台北縣交通隊表示,蘇姓阿嬤如果想要澄清烏龍罰單,請自行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再去監理所申訴。同(6)月19日,台中縣黃姓男子遭大里分駐所警員開單,卻開出6月20日「未來罰單」,事後發現需要更改,員警卻跟黃姓男子在電話中表示「就筆誤不然要怎樣」,過程中讓黃姓男子疲於奔命。

4.為減低民眾困擾,提升交通執法品質,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立取締民眾交通違規錄音錄影存證標準流程,同時若經由民眾申訴,交通部公路總局裁定罰單為烏龍罰單,開立烏龍罰單之交通隊與員警需負該罰單之補繳責任,以促進執法嚴謹,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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