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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立法監督聯盟表揚優質立委!


由115所大專院校、超過100位專業領域教授所組成的「財經立法監督聯盟」(簡稱財督盟),對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99年9月1日至100年1月31日)公佈評鑑結果,蔡錦隆委員獲評為「優質立委」,並於今(12)日在立法院大禮堂接受表揚。

蔡錦隆委員表示,接受財經立法監督聯盟表揚深感光榮。但是對另一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簡稱公督盟)同樣對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的評比結果,則不以為然,例如:公督盟評比結果交通委員會由民進黨的郭榮宗委員名列第一,蔡錦隆委員則名列第三;但財督盟評鑑結果,蔡錦隆委員名列優質委員(並列第二),但郭榮宗委員則榜上無名(詳如附表一)。還有,現公督盟評為前三名的立委劉建國、陳瑩、李俊毅、陳明文、高志鵬、陳亭妃等都未上榜(詳如附表二),可見公督盟的評比很有可議之處。

一、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交通委員會
財督盟評鑑結果
第一名朱鳳芝
優質立委
曹爾忠  陳福海
葉宜津  蔡錦隆

公督盟評鑑結果
第一名郭榮宗
第二名葉宜津
第三名蔡錦隆

二、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公督盟評比」與「財督盟評比」重大差異

受評比立委
公督盟評比郭榮宗(民)交通委員會第一名
財督盟評比榜上無名,第六名之外
公督盟評比劉建國(民)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第一名
財督盟評比榜上無名,第六名之外
公督盟評比陳瑩(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一名
財督盟評比榜上無名,第六名之外
公督盟評比李俊毅(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二名
財督盟評比榜上無名,第六名之外
公督盟評比陳明文(民)內政委員會第三名
財督盟評比榜上無名,第六名之外
公督盟評比高志鵬(民)財政委員會第三名
財督盟評比榜上無名,第六名之外
公督盟評比陳亭妃(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三名
財督盟評比榜上無名,第六名之外

此外發現:陳瑩委員第一次參加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於第六會期獲評第一名﹔黃偉哲委員於第五會期在議場以計時器砸傷吳育昇委員,竟於該會期獲評第一名﹔甚至,高志鵬委員於第四會期涉案求刑9年,竟也於該會期獲評第一名,以上事例於頒獎會場遭眾人揶揄,也未出現領獎。公督盟評鑑之不可信,可見一斑!

公督盟評鑑與實際有落差,難昭公信。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公督盟評蔡錦隆委員最後一名,蔡錦隆委員曾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公督盟」毀謗,提起加重毀謗罪之刑事訴訟,經台北地檢署二年之偵查,雖以「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以及「刑法上僅處罰故意行為」為由,決定不起訴!但從此次司法調查過程(即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所顯示者),也還給蔡錦隆委員一個公道。而公督盟之評鑑不公,也如下述:

第一、評鑑報告所憑藉之數據,明顯錯誤。舉例而言:就議事效率中「出席率」的評鑑標準而言:蔡委員共出席61次、發言42次;而公督盟評鑑報告(以下簡稱評鑑報告)卻僅記載出席58次、發言13次!?針對一般法案提案數而言:蔡委員本人於第一會期中,共計提案19件;然評鑑報告統計次數竟掛零?!針對「陽光法案」之提案數而言:蔡委員共計在該會期內連署提案兩次;然評鑑報告統計次數竟掛零!

第二、公督盟自訂評鑑事項,明顯違法。所謂「陽光法案承諾書」是公督盟所提的,其內容是立法委員應於2008年第二會期前修正通過「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條例」、「立法委員行為法」及「政治獻金法」等法案,要求立法委員簽署承諾。本來人民團體若希望立法院通過某些法案,本質上係屬「遊說立法」之行為,依法應依照遊說法第4條及第13條規定,先行填具申請書向立法院登記申請後始可進行遊說,然而公督盟竟藉由「評議立委」之名,自訂所謂「承諾書」,並自行規定:「凡未簽承諾書」的立委,均予扣20分,(即所謂滿分100分,凡未簽署的先扣20分)(如附表二)?!為此,國民黨團曾決議「黨籍委員不得簽署公督盟的承諾書」,蔡委員遵照黨團決議,不簽署所謂「通過陽光法案承諾書」竟遭公督盟在所謂評鑑事項上先扣20分,還有二位委員無故先各加10分,扣分與加分後,相差高達30分,再加上前述不實數據,因此評為蔡委員最後一名,豈有此理乎!由此可見公督盟自定「事項」以扣20分方式強迫立法委員簽署的行為,根本違法,也不合情理至極

三、立委簽署承諾書與不簽署承諾書的評分比較:
公督盟「自訂」承諾書
※簽署滿分100分
※不簽署直接先扣20分

公督盟自訂加扣分項目
※加分上限10分,(有2位委員先各加10分)

扣分無下限
檢視結果
1、不簽署者直接出局:一般而言,每位立委評鑑分數差距不超過5分,但公督盟將不簽署其「自訂承諾書」的立委直接先扣20分。
2、還有兩位委員不明原因先各加10分。
3、扣分與加分後,相差達30分,蔡錦隆委員不簽,等於直接出局。

第三、公督盟評鑑人員及評鑑過程粗糙混亂。公督盟曾發佈新聞稿,對外稱其集結大學教授、高中老師、里長、公務員、大學生、研究生、中小企業負責人等百位評鑑團成員,期望呈現一個全民觀點的評鑑結果。但查法院裁定書真相卻是:所有評鑑過程中所需之各項資料,都是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派請工讀生先行蒐集,在未經詳細校閱資料之正確性後,即將之交付予與會人員,而與會人員亦僅蓼蓼數人,並非上百名之學者專家參加及簽名負責,且與會人員於評鑑過程中亦僅作形式審查,就所有數據資料並未實質審核,即在工讀生所提供之資料上簽名,之後再由工讀生統計數據後進行評分(如附表三),因此,所謂「結合多元職業及背景的評鑑代表所做成的評議結果」,其實只是工讀生整合後之數據結果!亦即,堂堂百十餘位國會殿堂上立法委員之問政表現,竟是由數位不知名之工讀生加以決定!如此荒腔走板之評鑑機制,實令人啼笑皆非矣!

四、公督盟對外發佈的評鑑方式與實際評鑑方式比較表:
「聲稱」評鑑方式
對外聲稱其集結大學教授、高中老師、里長、公務員、大學生、研究生、中小企業負責人等百位評鑑團成員。
「實際」評鑑方式
1、資料蒐集方式: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派請工讀生先行蒐集,在未經詳細校閱資料之正確性後,即將之交付予與會人員。
2、與會人員:僅蓼蓼數人,非上百名之學者專家參加及簽名負責。
3、形式審查:與會人員於評鑑過程中亦僅作形式審查,就所有數據資料並未實質審核,即在工讀生所提供之資料上簽名。
4、評分誤差:之後再由工讀生統計數據後進行評分。

比較結果
實際評鑑方式有極大誤差!!
據了解,公督盟經蔡委員提告,將評比過程中所呈現之不實現象揭露後,有見公督盟虛心檢討評選過程,也見稍為改進,在改進評鑑過程後,蔡委員問政之表現也予真實呈現,連續多次名列前茅,對蔡委員也得到較公平對待。如果公督盟一開始就能核實,相信蔡委員那次評比,不但不致列後,也應可名列前茅!

蔡錦隆強調,我國憲法固然賦予人民有言論自由,立法委員的表現可受公評,但號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每會期對立法委員進行評比,務應摒除政治立場,力求客觀公正,才有公信力,也才不致對國會議員的形象,造成無謂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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