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縣市路口採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來取締民眾違規超速。在使用多年後,才遭踢爆違法,但受罰民眾在不了解真相,被「非法」開罰單後仍乖乖繳罰款,嚴重損害人民權益。立法委員蔡錦隆針對此案多次會同警政署、標準檢驗局、各縣市交通單位召開協調會,力主將不當罰款全數退還給受罰的民眾,並獲得新竹縣政府率先允諾退款。


立法委員蔡錦隆指出;國內沒有感應線圈式測速器的檢定標準,警方採用未經檢定的測速器取締超速,光是新竹縣就高達三萬九千件,以每件最低罰款一千六百元估算,罰款總額有數十億元之多,這些違返程序正義的罰款,新竹縣已答應在全面清查全數退還遭罰的民眾。


蔡錦隆說,未經檢驗的測速器當初是經由警政署推薦給縣市政府採BOT方式設置使用,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現在警方被批違法,卻要卸責以「未經查證即開立罰單」的行政過失來懲處地方基層員警,這種作法簡直是本末倒置,荒唐至極,蔡錦隆強調警政署把關不嚴的缺失,卻要執法基層員警承擔,蔡錦隆無法坐視此種推卸責任的行為。


蔡錦隆並呼籲所有採用黑心測速器的縣市政府,應無條件將不當罰款退還給遭罰民眾,並全面停止使用感應線圈測速器處罰用路人。對於新竹縣政府的果斷決定還款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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