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鑑於近年政府機關辦理各項考試與證照資格考試爆發諸多烏龍事件,造成考生權益嚴重受損,引發社會大眾對政府強烈不信任感,並質疑考試公平性與嚴謹程度。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有關單位研提考務人員失職行為懲罰辦法,以督促考務人員提高警覺,避免人為疏失,以維持國家各類考試之嚴謹度與公平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鑑於今近年政府機關辦理各項考試與證照資格考試爆發諸多烏龍事件,造成考生權益嚴重受損,引發社會大眾對政府強烈不信任感,本席在此提出質疑。如公共工程委員會今(99)年7月4日舉辦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班考試考官遲到事件,以及同年4月1日公路總局針對汽車考照採用新題庫卻演變成考題一國兩制的烏龍情況,皆顯示政府機關對於考試舉辦之嚴謹程度不足,也令社會大眾質疑政府考試之公平性。

2.針對7月4日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班考官忘記監考之烏龍事件,顯示出三大問題:第一、行動上,危機處理不佳:即便監考遲到,應在最短時間進行應變措施,若考官親身將試卷帶至考場已嫌太晚,應立即宣布變通方案,而非讓考生苦等三個半小時,才當場對「部分考生」宣布消息;第二、心態上,政府對於證照班考試未嚴謹落實:若政府機關舉辦這類考試如國家高普考或司法特考般重視,該不會出現監考官忘記考試日期之情境,政府對於證照考試班之設立常流於浮濫,也由於這樣的證照考試班不被重視,不嚴謹才衍生出考官遺忘考試日期的烏龍事件,換句話說,學生對於聯考重視到不可能忘記考試時間,而未受重視之考照班,又怎會要求考官牢記監考日期;第三、制度上,考試爭議問題過去未有立即檢討補救模式以誤先機:對於錯誤已經造成的情況,公共工程委員會未在第一時間提出說明,非要等到媒體大肆報導後,才提出未測考之考生可由政府補貼交通費之改善措施,嚴格說來,各種考試爭議問題,本應在面臨的第一時間就有立即檢討補救之模式,讓單位主官研擬出最合理之方式進行公告,以解決問題,現今諸多單位都沒有一個立即檢討機制與共識,總在事件爆發的第二天遇到媒體與社會大眾質問,才被迫找尋解決方案與解套措施。

3.此外,近年類似的考試爭議事件也不在少數,如4月1號原本要全面更新的汽車考照筆試新題庫,結果台北市突然表示準備不及,無法同步施考,決定延後一個月實施,以致政府汽車考照出現一國兩制版本,也開了考生一個政策的愚人節笑話。又如去(98)年台中縣政府舉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結果因初複試成績總合電腦轉檔欄位發生錯誤,以致十二名考生成績出錯因而落榜。還有,去年國中第一次基測也發生台北市大同高中考場英文科提早十分鐘收卷,最後雖然以每位考生加兩分作為補償,但補償效果遠不及損及權益。

4.基於激勵盡責、嚴懲怠職公務人員之原則,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有關單位研提考務人員相關失職行為懲罰辦法,以督促考務人員提高警覺,避免人為疏失,以維持國家各類考試之嚴謹度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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