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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吸毒肇禍強制險加倍給付


    立委蔡錦隆
趙麗雲、林建榮等二十人聯署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規定給付標準如果是因為駕駛人飲用酒類經測試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是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他類似相關管制藥品所造成者,應該加倍定之,以符合公平正義。

  這項草案昨(八)日天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下次院會一讀程序。

  蔡錦隆聯署提案指出,現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對駕駛人違法之罰金一般最多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唯有第三十五條規定:駕駛人經測試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他類似管制藥品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顯然因飲酒或吸食毒品等管制藥品而駕駛者,容易肇事,也容易危害他人,因而必須重罰,但重罰所得之罰金,並未相對用於因而受害之受害者,有失公平,也不符合正義。

  另,蔡錦隆又表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機關視社會及經濟情況定之。

  再查現行標準,死亡給付一律定為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並未因駕駛人飲酒超過標準或吸食毒品等管制藥品所造成之傷亡,對受害人有較高之給付。

  因此,他研擬將該條文加以修正,增列第三項,明定給付標準,如果是因為駕駛人飲用酒類經測試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是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他類似相關管制藥品所造成者,應該加倍定之,也就是加倍給付,以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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