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勞保、公保等公辦保險,應立即檢討殘障給付認定應先經醫生治療一年以上無效後,始可申領之規定

立法委員蔡錦隆針對農保、勞保、公保,殘障給付規定過於嚴苛,特召開「公辦保險殘障給付認定問題」公聽會,要求農保、勞保、公保等公辦保險,應檢討現行殘障給付認定須先經醫生治療一年以上或一定期間無效後,始可申領之不合理規定。

 

蔡錦隆表示,目前農保、勞保、公保等公辦保險,要求受補助者應先經醫生治療一年或一定期間以上仍未痊癒,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始可申請殘障給付規定。受害者要經過漫長的時日才能請領保險金,對於受害者的生理、心理,無疑是沉重的負擔。

 

蔡錦隆指出,受害者遭受重大傷害及疾病,勢必無法正常工作,且要負擔沉重之醫療費用,使受害者及其家庭經濟困境加劇,重大疾病及傷殘並非一朝一夕即可治癒,但檢視現行殘障給付相關條例要求受補助者所患普通傷病應經治療一年以上或一定期間仍未痊癒,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始可申請殘障給付規定,明顯過於嚴苛,且不近人情。

 

蔡錦隆認為,民間保險業規定受害者在意外或疾病發生後,只要經醫生診斷為殘障,即可申請殘障給付金。而現行公辦保險如:農保、公保、勞保等公辦保險,亦應比照辦理,立即檢討不合理規定,以利受害者及其家屬殘障給付之申領,亦達公辦保險照顧受害者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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