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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印發

案由:

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教育部預計從今年91號起延展「大專畢業生到企業實習方案」,為降低失業率,協助大專畢業生提早進入職場,透過企業媒合保持新鮮人的職場競爭力表示肯定,然而,該方案始終無法提高企業雇用意願,甚至影響我國整體薪資水平下降,實有違初衷,有重新檢討之必要。本席建請教育部邀集勞委會、青輔會等相關單位,重新檢討「大專畢業生到企業實習方案」,並擬定具體之配套措施,俾落實輔導大專畢業生職涯發展,保持合理薪資,提升青年未來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 根據行政院勞委會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指出,目

前國家整體就業情況,993月就業人數為1,0384千人,較上月增加11千人;失業人數為624千人,較上月減少1萬人,其中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減少14千人,已連續9個月減少;失業率為5.67%,較上月下降0.09個百分點,較上(98)年同月亦降0.14個百分點。同時,就勞委會分析主計處資料指出,我國主要長期失業者為20-34歲年輕人占最大宗,為總失業人口的49.5%,學歷在大專院校以上者更在4成之多。綜上兩數據得知,目前勞委會與教育部專案對於降低國家失業率,提升大專生就業情況,政策確實收其成效。

2. 教育部並委託台灣師範大學針對7120家實習機構

與相關企業進行調查,結果顯示續辦「大專畢業生到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有72%願意保證起薪超過22千元以上,卻有28%不願表態或不願高於22千元的薪資。此外,針對實習結束人員留用部分,81%企業願意繼續留用,其中60%將給予留任人員加薪。方案結束續用方面與後續調整薪資比例尚嫌不足。

3. 對企業主而言,多半秉持政府全額補助,將薪資

回歸市場機制自由議價,且不強制介入與硬性規定,然而,此舉將罔顧政府當初設立本方案之美意,不僅降低大專新鮮人薪資水平,更有拉低整體就業之薪資水平之虞。

4. 為免政府推動該方案適得其反,衍生為「得了面子、

失了裡子」之不良後果,本席建請教育部邀集勞委會、青輔會等相關單位,重新檢討「大專畢業生到企業實習方案」,並擬定具體之配套措施,俾落實輔導大專畢業生職涯發展,提升青年未來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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