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印發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現行健保費採投保人薪資計繳,所得越高保費相對提高,所依附之眷屬亦須依投保人相同金額多繳保費,並未考量投保人及其眷屬合計經濟能力,顯有失公平之原則;換言之,眷屬繳交之健保費不應超過全體投保人平均薪資標準計算。爰此,本席建請衛生署積極推動二代健保的同時,應審慎研議「以家戶總所得」政策之周全性,加強費率調整相關宣導,並妥善規劃配套措施,以健全我國健保制度的永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行健保費依投保人薪資計繳,所得越高保費相對提高,所依附之眷屬亦須依投保人相同金額多繳保費,並未考量投保人及其眷屬合計經濟能力,事實上,現今社會民眾經濟與消費能力仍應是以「戶」為衡量單位。中高薪收入的單薪勞工眷屬與勞工本人保費相同,眷屬並無工作所得卻要繳交全額之健保費,實有違公平之原則;換言之,眷屬繳交之健保費不應超過全體投保人平均薪資標準計算。

二、舉例來說,以月薪約7萬元的工程師,妻子辭職在家照顧幼子與年邁母親,以投保薪資為63,800元計算,工程師個人健保費871元,全家4口每月健保費共需3,484元。而若另一家庭為雙薪家庭,夫妻每月各收入35,000元,全家4口每月健保費需付1,980元。兩家總所得同為7萬元,單薪家庭卻謂之為富人,健保費支出卻相差了1,996元,比雙薪家庭多出一倍,全年差異就達23,952元。

三、日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曾表示,二代健保改革核心價值乃是公平、效率及品質,將比照綜合所得稅課徵方式「以家戶總所得為依據收繳健保費」,費基擴大,費率將下降,以期達到量能負擔的精神。全民健保既是社會保險,就應公平照顧全體國民,秉持合理平等之原則,發揮醫療保障實質效益,提供全民更完善的保障與服務。

四、綜上所述,本席建請衛生署應儘速就勞工眷屬依附之眷屬亦須依投保人相同金額多繳保費,考量投保人及其眷屬合計經濟能力;然而,目前社會人民經濟與消費能力仍應是以「戶」為衡量單位,衛生署積極推動二代健保的同時,應審慎研議「以家戶總所得」政策之周全性,加強費率調整相關宣導,並妥善規劃配套措施,以健全我國健保制度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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