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活力阿隆的書面質詢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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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隆立委為大台中鄉親們爭取30億元筏子溪整治經費,陳報行政院列入『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劃』內...

關於筏子溪整治陳報及後續計劃,詳看下列蔡立法委員錦隆國會辦公室之建請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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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目前社會趨向少子化,大專院校卻浮濫增設系所現象提出質疑,研究所不斷增設將導致教學與研究品質降低,預算有限僧多粥少的情況將讓學生受教資源不足,未來無法確實提升國家高等研究人才素質。爰此,本席建請教育部應嚴格審核大專院校研究所設立申請案,並嚴密追蹤高教評鑑中心評鑑之待觀察系所,提出調整方案,切莫打散資源,以維護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首先,針對目前社會趨向少子化,大專院校卻浮濫增設系所現象提出質疑。其次,學校系所增加而政府預算有限之情況下,僧多粥少將導致教學與研究品質降低,學生受教資源不足,也無法確實提升國家高等研究人才素質。

2.此外,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於今(99)年6月22日曾公布98年下半年度大專院校系所評鑑結果,其中有19個碩博士班被列為待觀察名單,包括品質出現問題的15個碩士班、4個博士班,原因在於定位不明、師資不足、資源缺乏,甚至一系三所的情況,而受評9所大專院校甚至連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北大國際企業所與資訊管理所、中正大學政治所博士班,皆被列為亟需改進之系所。

3.據統計89學年全國研究所只有1,410所,到98學年卻暴增為3,360所,研究生已近20萬人,目前應該調整之方向是總量限定與系所整併,而非是系所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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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鑒於諸多先進國家為促進行車秩序與安全,早已在主要交通節點及大型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此外,節能減碳亦為世界主要趨勢,計程車招呼站有利共乘制度之推行。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擬方案,於計程車繁多之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都會區重點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改善都市計程車與公車機車搶道問題,調節行車秩序,並促進計程車共乘制度,以利節能減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鑑諸多先進國家(如新加坡、香港、德國、法國巴黎等)為促進行車秩序與安全,早已在主要交通節點及大型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以降低計程車因無預警右轉停車搶客所造成後方機車擦撞事件,亦可加快計程車業者於鬧區道路、購物區、旅館區及商業區之載客媒合,減少計程車業者找客時間。

2.節能減碳為世界主要趨勢,若有固定計程車招呼站則方便乘客搭乘,可降低計程車業者因不斷行駛所造成的高度碳排放,亦有利共乘制度之推行,呼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共乘制度難以推行,主因資訊不對稱,缺乏有效的聯繫平台與據點設施,共乘制度往往淪為口號,若設置招呼站,則有助共乘者溝通聯繫與等候。

3.此外,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應非屬立即禁止計程車隨停隨載之行為,而是加速載客媒合之設施,利於計程車業者。政府於大型道路、鬧區道路、購物區、旅館區及商業區設置計程車招呼站,可促進載客媒合,亦可有效維護交通安全秩序,而中小型巷道,計程車業者可隨時停車載客,兩者並不衝突。

4.為改善都會區交通安全秩序,本席建請交通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擬方案,於計程車繁多之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都會區重點道路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改善都市計程車與公車機車搶道問題,調節行車秩序,並促進計程車共乘制度,以利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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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國內變電箱爆炸事件頻傳,接連傳出高雄縣變電箱爆炸傷人、彰化縣北斗鎮空降火雨事件。為此,本席要求臺灣電力公司嚴格徹查臺灣老舊變電箱數量,並查驗電力負載能否負荷當地輸電程度,以避免再有類似安全意外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鑑於高雄縣10月19日才傳出變電箱爆炸傷人,同月22日彰化縣北斗鎮的斗苑路、三民路口又有一個變電箱爆炸,瞬間熱油噴出,炸成一團火球,直接從兩從樓高之處墜下,宛如遭到炸彈襲擊,所幸下方無人,不然後果必不堪設想。

2.根據台電公司勘查人員表示,當時中斷電路輸出系統後,肇事的變電箱換掉檢查,發現噴發熱油之原因在於變電箱老舊,以及附近用電瞬間負載過重,並且,隨著附近住戶數量的增加,變電箱可能負電程度早已不敷現在的住戶量,才會導致此次事件。然而,都市人口遷移本是常態,若用電量增加就會導致變電箱爆炸,本席不知臺灣還有多少此類不定時炸彈。

3.為保障臺灣整體用電安全,本席要求臺灣電力公司嚴格徹查臺灣老舊變電箱數量,並查驗電力負載能否負荷當地輸電程度,以避免再有類似安全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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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消防衣不防火,標檢局涉放水」乙事予以最嚴厲譴責,甚至包括核電人員防護衣、消防人員防火服都造假過關,無視打火兄弟安危,拿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開玩笑。爰此,本席建請法務部調查局針對國內消防衣設備進行專案總檢,查驗設備符合高標準安全規格程序是否再有不法弊案,以嚴密保護打火英雄與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此亦為國家應盡之照顧與監督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針對「消防衣不防火,標檢局涉放水」乙事予以最嚴厲譴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爆發集體收賄後偽造檢驗報告,讓採購廠商不實文件予以驗收通過,甚至包括核電人員防護衣、消防人員防火服都造假過關,無視打火兄弟安危,拿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開玩笑,可謂罪大惡極。

2.具今(99)年7月7日台北縣調查站表示,98、99年度廠商得標的「台北縣消防局防火衣」、「中油防靜電衣」、「核二廠輕便防護衣」、「台電桃園營業處防焰工作服」、「台東消防局義消服裝」等40多件採購案皆有弊端,收賄官員針對檢驗防水導電、防火、透氣、抗焰、抗靜電等項目予以放水,此案更甚,乃不肖業檢測員主動向業者索賄,再將內部檢測不合格記錄改為合格,標檢局更有人充當白手套。

3.此外,今年5月6日亦有報導爆料,台中縣消防局新發140套消防衣被標註不適合進入火場,亦讓消防單位無所適從。原本消防衣應符合歐盟EN-469規格,又廠商提供資料顯示該批消防設備消防帽可承受攝氏500度火焰噴燒15秒,消防衣褲能在180度高溫烘烤5分鐘,然而,廠商說明書卻註明「不適用火場進入或其他同等級災害」以及「廠商不對消防服使用作任何擔保」,以致消防員使用該批設備提心吊膽,此無疑嚴重打擊救火兄弟的工作信心。

4.國家應保障無名英雄的無價生命,本席建請法務部調查局針對國內消防衣設備進行專案總檢,查驗設備符合高標準安全規格程序是否再有不法弊案,以嚴密保護打火英雄與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此亦為國家應盡之照顧與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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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消防衣不防火,標檢局涉放水」乙事予以最嚴厲譴責,甚至包括核電人員防護衣、消防人員防火服都造假過關,無視打火兄弟安危,拿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開玩笑。爰此,本席建請法務部調查局針對國內消防衣設備進行專案總檢,查驗設備符合高標準安全規格程序是否再有不法弊案,以嚴密保護打火英雄與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此亦為國家應盡之照顧與監督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針對「消防衣不防火,標檢局涉放水」乙事予以最嚴厲譴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爆發集體收賄後偽造檢驗報告,讓採購廠商不實文件予以驗收通過,甚至包括核電人員防護衣、消防人員防火服都造假過關,無視打火兄弟安危,拿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開玩笑,可謂罪大惡極。

2.具今(99)年7月7日台北縣調查站表示,98、99年度廠商得標的「台北縣消防局防火衣」、「中油防靜電衣」、「核二廠輕便防護衣」、「台電桃園營業處防焰工作服」、「台東消防局義消服裝」等40多件採購案皆有弊端,收賄官員針對檢驗防水導電、防火、透氣、抗焰、抗靜電等項目予以放水,此案更甚,乃不肖業檢測員主動向業者索賄,再將內部檢測不合格記錄改為合格,標檢局更有人充當白手套。

3.此外,今年5月6日亦有報導爆料,台中縣消防局新發140套消防衣被標註不適合進入火場,亦讓消防單位無所適從。原本消防衣應符合歐盟EN-469規格,又廠商提供資料顯示該批消防設備消防帽可承受攝氏500度火焰噴燒15秒,消防衣褲能在180度高溫烘烤5分鐘,然而,廠商說明書卻註明「不適用火場進入或其他同等級災害」以及「廠商不對消防服使用作任何擔保」,以致消防員使用該批設備提心吊膽,此無疑嚴重打擊救火兄弟的工作信心。

4.國家應保障無名英雄的無價生命,本席建請法務部調查局針對國內消防衣設備進行專案總檢,查驗設備符合高標準安全規格程序是否再有不法弊案,以嚴密保護打火英雄與核電廠人員生命安全,此亦為國家應盡之照顧與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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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目前國內查緝逃漏稅效果不彰,欠稅金額累積龐大,據財政部截至99年4月30日統計顯示:個人累計欠稅總額達453億7,586萬6千元,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達854億8,703萬7千元,重大欠稅總額更高達1,308億6,290萬3千元,已佔98年度欠稅總額42.075%。因此,本席要求財政部應於今年針對鉅額欠稅者加強追繳,擬定欠稅清理目標值,並嚴格查緝逃漏稅者,以符社會公平正義之期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根據財政統計年報資料顯示,95年度累積欠稅2,732億1,810萬9千元,且逐年增加,至98年度為3,110億1,991萬3千元,增加378億180萬4千元,增加率13.84%。  

2.然而,今年截至4月30日止資料顯示,個人累計欠稅總額已達453億7,586萬6千元,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達854億8,703萬7千元,重大欠稅總額更高達1,308億6,290萬3千元,已佔98年度全年欠稅總額42.075%。  

3.此外,96年欠稅應清理金額為3,182億4,686萬3千元,實際清理金額858億3,928萬9千元,清理比率26.97%;97年欠稅應清理金額為3,316億7,769萬1千元,實際清理金額958億3,312萬7千元,清理比率28.29%;98年欠稅應清理金額為3,274億6,766萬6千元,實際清理金額947億4,403萬6千元,清理比率28.93%,清理比率總不及3成。  

4.今年度大額欠稅情況越發嚴重,本席要求財政部應於今年針對鉅額欠稅者加強追繳,擬定欠稅清理目標值,並嚴格查緝逃漏稅者,以符社會公平正義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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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蔡委員錦隆,針對國內網路通訊發達,交友網站、婚友聯誼社等公司雨後春筍般不斷成立,「婚姻媒合業」行業應然興起,卻成詐騙集團及色情交易的斂財溫床,如過去上花轎婚友社雇用槍手誘騙男性繳交鉅額會費之行為,仍時有所聞。爰此,本席建請公平會嚴格管理登記營利事業有案之婚友聯誼社,是否透過不法手段如鉅額款項之終身會員制以坑騙大眾,並徹查目前違法經營並運用聯誼營利之組織,以保護年輕宅男之人身財產安全,端正社會風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針對國內網路通訊發達,交友網站、婚友聯誼社等公司雨後春筍般不斷成立,「婚姻媒合業」行業應然興起,卻成詐騙集團及色情交易的斂財溫床,如過去上花轎婚友社雇用槍手誘騙男性繳交鉅額會費之行為,仍時有所聞。

2.不肖婚友社業者進行詐騙手法,通常透過雇用槍手女員工假扮單身女性進行相親餐會、邀約出遊等活動,哄騙單身男性加入終身制計費,謊稱聯誼社可以媒合單身男女到結婚為止,並要求付上一萬元到十萬元不等之費用,而區域多集中在台北、台中都會區以及新竹科學園區。

3.此行為已明顯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同時,若刊登平面、媒體或網路刊登廣告者,則有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規範之產品與服務其內容與品質涉嫌廣告不實之規定。

4.為保障幸福產業之永續健全,本席建請公平會嚴格管理登記營利事業有案之婚友聯誼社,是否透過不法手段如鉅額款項之終身會員制以坑騙大眾,並徹查目前違法經營並運用聯誼營利之組織,以保護年輕宅男之人身財產安全,端正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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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不是次等公民!

立委蔡錦隆本(1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會議質詢指出:各級機場無障礙環境建置落後,民航局不重視身障者意見,斜坡式搭機輔具啟用前竟無任何殘障團體與人員試用過,即將直接進行配發,草率行事。蔡委員並指出民航局所屬17個航空站,身障者指引標示也不清楚,且各自為政。因此提案促立即改善。

蔡錦隆表示民航局預計11月底要將21部斜坡式搭機輔具送至所屬的17個航空站,即將執行,卻毫無任何殘障團體與人員試用過,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故要求民航局葉匡時次長務必在一個月內,邀請數個身障者團體、殘障聯盟、及至少20位殘障人員試用,以求符合需求,始得配發。

蔡錦隆並強調目前民航局所屬各航空站對於身心障礙旅客之服務規範也是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身心障礙旅客服務準則,爰提案要求民航局一個月內儘速研擬身心障礙旅客服務準則,以促各航空站提升對身障者服務品質。

蔡錦隆並要求民航局需將斜坡式搭機輔具正式啟用之消息,透過媒體與網站向社會大眾公告,廣為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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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金戴銀3億2千萬桃園機場航廈廁所改建慢工細活?!
 

立委蔡錦隆今(17)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民航局及桃園國際機場,3億2千萬航廈廁所改建工程是為眾矢之的。蔡錦隆委員指出桃園機場第一、二航廈斥資3億2340萬元,修改90處,共面積4,540坪的航廈廁所,每處造價達359萬元,若折合坪數計算,每坪至少7.12萬元,造價高昂,質疑桃園機場廁所改建標準是「鑲金戴銀」,可謂浪費人民納稅錢。

蔡錦隆委員並發現,桃園機場廁所改建施工期程自100年1月到102年12月,竟需長達三年時間,非常誇張。蔡錦隆委員強烈要求民航局縮短施工期限,葉匡時次長大口承諾3年時間可馬上改為1年半完成,也讓交通委員會所有在場委員直喊:「民航局廁所改建時程變化迅速,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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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監察院對於行政工作實施前即向行政院提出糾正案,有違五權分立之憲法精神,也有監察權干預行政權及侵犯立法權之不當。應以法律明確規定,以免行政權窒礙難行

說明:

1.查教育部原定自99學年度實施全國國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但尚未實施即遭監察院以「未行排富條款」而糾正,導致教育部不敢實施,臨時喊停,令國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之美好政策宣告停頓?!

2.本席等認為這是非常可議的國家大事:

(一)、我國憲政的基本制度是五權分立,互不凌駕。因此,監察院糾政權的行使顯應在行政作為有涉違法或缺失或不當後,始可提出,亦即「事後監督」,否則行政機關任何工作計畫豈不要先送監察院審核?所以,這次監察院對教育部尚未施行的工作提出糾正,導致該工作停頓,顯然有違憲法精神,也有干預行政權之不當。

(二)、又依憲法精神,監察權屬事後監督,而立法權議決預算之編列,乃是事前督導,所以,這次監察院對教育部尚未施行之工作提出糾正,也有侵犯立法權之不當。

(三)、有關學生免費營養午餐金門縣早在民國88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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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因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已修正將各縣(市)稅捐機關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但直轄市稅捐機關除列為直轄市政府之二級機關外,且其主管或首長由直轄市政府逕行任免,顯然不一致,應配合修正。

說明:

1.查現行制度,台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依其組織規程為各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至於台北市、高雄市及將升格為直轄市的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稅捐稽徵機關,依其組織規程為該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對直轄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而言有失公允,且衍生機關層級及其稅收、業務量及機關首長權責失衡之問題。

2.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行政院88年9月4日台八十八人政力字第191345號函規定,在稅務人員專屬人事管理法律制訂實施前,台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首長之任用,暫由財政部徵詢縣(市)政府後由財政部任免;至直轄市稅捐稽徵機關屬各該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其首長之任用係由該直轄市依法任免之,尚非財政部權責。是以,現行各級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因機關層級不同,至其首長派免制度有所差異,造成「一國兩制」情形,亦有不妥。

3.為兼顧稅捐稽徵業務之專業性、稅務管理之必要性、各級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組織層級之衡平性、其首長派免之一致性,修正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將稅捐稽徵機關定位為所屬一級機關,確有必要。但基於地方稅捐機關之權責為依法稽徵稅捐,尚不涉及政策之制定,又稅捐之稽徵具有相關專業性,且涉及政府稅收及涉及納稅義務人權甚鉅,稅捐稽徵機關首長允宜由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及相當職務歷練之常任文官擔任,不宜定位為「政務職」。因此,特有需要修正地制法第五十五條,明定直轄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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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兒童及少年受到施用毒品、受虐待、受性侵害等情事,對有通報義務之人知悉而故意隱誨不通報者,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顯屬過輕,為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應加重處罰 

說明:  

1.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充當不良場所之侍應、受遺棄、受虐待、被迫性交(受性侵),受綁架或買賣或質押等等情事之一者,應立即通報。亦即有通報義務。  

2.又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反通報義務者之處罰僅是:「無不當理由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顯屬過輕。  

3.既然法律課以「有通報義務」,則知悉即應通報,無所謂「有正當理由即可不必通報」之道理,且有些是故意層層隱瞞,更屬可惡。因此,應修正加重罰則,以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修正草案」,對有違反通報義務之人,加重提高十倍之處罰。  

4.現行處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修正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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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今夏颱風季帶來豐沛雨量,極易導致植被短淺之山坡敏感區域,因地下土壤水飽含量過高,水土失衡而無預警崩塌,恐造成山區居民傷亡。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提整體災害預警系統運作方案,增加專業監測儀器,強化訊息溝通平台,以保障山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進行完善風險管理。

說明:

1.鑑於今夏颱風季帶來豐沛雨量,極易導致植被短淺之山坡敏感區域,因地下土壤水飽含量過高,水土失衡而無預警崩塌,恐造成山區居民傷亡。

2.然而,目前災害預警設備,總在重大災害後才會進行設置。舉例而言,辛樂克風災時,水利署和地調所尚未在廬山當地建立完備的防災預警運作機制,第四河川局也未設置水位觀測站,更遑論土壤水質飽和監測儀器,以至於災前無法對外發出監測、預警資訊,災後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如此嚴重

3.又針對邊坡滑動問題,更需要健全災害預警系統機制。如當時廬山北坡有嚴重滑動情形,在災害發生時地調所雖有監測岩體滑動,但由於當初設置之儀器並非以災害預警為目的,故未即時傳送訊息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錯失先機。又如今(99)年4月25日全台灣最震驚的國道三號走山事件,當日下午七堵路段南下3.1公里處發生無預警走山,造成路經該地的三車四人均告罹難,倘若具備監測儀器並搭配預警效果,將有避免悲劇發生之可能,故針對國內諸多山坡敏感區設計防災預警系統,將促進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亦屬當務之急。

4.基於台灣受地理位置、地形、氣候和地質等特徵影響,豪大雨易造成嚴重災損,防災預警之災前緊急應變機制該為未來政策調整重點。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提整體災害預警系統運作方案,增加專業監測儀器,強化訊息溝通平台,以保障山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進行完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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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政府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促進國內景氣繁榮,國際間看好中華民國未來十年情勢,然而,中短程加速兩岸經濟貿易合作,亦應確立遠程之國家發展走向。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秉持中華民國長治久安,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之原則,持續推動「全球創新中心」及「亞太經貿樞紐」藍圖,並強化ECFA談判與執行官員之概念宣導,以啟中華民國之繁榮遠景。

說明:

1.自98年2月馬英九總統宣布將推動ECFA促進兩岸經濟貿易合作,雙方即各自展開密集的評估研究,同年11月兩岸研究報告出爐,皆指出經濟合作將為彼此帶來極大國家利益,並利大於弊,甚至中研院原本預計99年台灣全年經濟成長率4.73%,將可因兩岸簽訂ECFA而上修到6%。然而針對今年6月29日政府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促進國內景氣繁榮,國際間普遍看好中華民國未來十年情勢之同時,亦應確立遠程之國家發展走向。

2.過去希望藉由台灣極佳的地理區位,目標讓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儘管當時未盡全功,現在契機再現。80年代蕭萬長先生曾提出完整經濟建設構想,包括規劃台灣成為製造、金融、電信、媒體以及海運空運轉運中心,然因當時台灣面臨諸多政治變動,此前瞻性的國家發展藍圖因而未盡全功,同樣概念觀察新加坡,卻看見新加坡的進步,以及如此彈丸之國在東南亞區域逐漸掌握樞紐中心,並穩定發展。

3.重新審視台灣地理環境,及同文同種優勢,發展為東亞轉運中心藍圖應重啟契機。並考量目前台灣人才之多元性、包容性、創意與整合能力,未來台灣應該定位於金融、資訊、文化創意、品牌設計、經濟貿易、醫療生化等創新能力人才之集散地,亦符合台灣產業與人才培育之現況。

4.為求台灣之長遠發展,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秉持中華民國長治久安,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之原則,持續推動「全球創新中心」及「亞太經貿樞紐」藍圖,並強化ECFA談判與執行官員之概念宣導,以啟中華民國之繁榮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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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國道三號南下41-42公里處易積水,導致大雨過後車輛受阻,甚至發生意外。本席建請國道高速公路局應儘速研擬全面健檢計畫,調查國道行經地層下陷之敏感區域,盤點積水與風險路段,以利管理修復,保障國道行車人生命安全。

說明:

1.針對國道三號南下土城41-42公里處易積水,導致大雨過後車輛受阻,甚至發生意外,但這只是國道安全問題的冰山一角。

2.國道安全問題與地層下陷問題相關連。根據目前經濟部水利署地層下陷資訊網的公開資訊,宜蘭縣、桃園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以及屏東縣,都是台灣目前地層下陷的重點觀察區域,經過這些縣市地層下陷敏感區的國道路段,極易造成高速公路橋墩深陷並引發淹水,促使行駛車輛打滑導致交通意外,然而,政府卻未針對此類風險區域,進行完整的安全健檢。

3.基於事前防範勝過事後補救之原則,本席建請國道高速公路局應儘速研擬全面健檢計畫,調查國道行經地層下陷之敏感區域,盤點積水與風險路段,以利管理修復,保障國道行車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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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蔡錦隆,鑑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99年5月4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懷孕期間有需要安胎休養者得請「安胎假」。但其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影響其全勤與考績,有失保障懷孕勞工權益及鼓勵生育之美意,應修法增列安胎假。

 

說明:

1.為保障女性勞工懷孕期間有安胎需要者紿予請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99年5月4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給予「安胎假」。但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如此良法美意,值得肯定。惟安胎假不算全勤,因此請安胎假者影響考績及獎金等,有失保障懷孕勞工之美意,也有失鼓勵生育之國家政策。

2.因此,應修法增列「安胎假」明定安胎假不視為缺勤。至於安胎假之期間由醫師診斷及當事人意願而定,安胎假請假日數則併入病假計算,亦即安胎假不計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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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偏遠山區師資流失問題,建請教育部研議相關獎勵措施,提升教育師資留任誘因,保障山區教師工作權,維護山上孩子受教權。 

說明:

1. 現況上,「好山好水好無聊」早已是各縣市山區鄉鎮

與原民部落駐點師資的共識,八八水災後窮山惡水好可怕」反而成為教師們新的共同心聲,坍塌與崎嶇不堪道路,落石與洪水之災又如不定時炸彈,生命隨時受到威脅,更讓偏遠山區師資流失惡化。

2.山區的師資流動問題普遍存在各縣市,連動影響市區的教師缺額,絕不僅僅只是山區個別鄉鎮問題,尤其未來縣市合併升格,此議題將更形重要。舉例而言, 99年6月桃源國中有27位教職員,平均年齡不到31歲,只有4位是桃源鄉在地人,其他一半以上的老師,每年暑假都會填調動申請,希望請調下山,今年預計就有4位老師即將下山任教。此類問題,普遍存在各縣市,除了山區與市區教師缺額競爭激烈外,影響最深的,還是山上孩子的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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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

  1.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此為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另規定:「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此乃得自由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但這兩項規定的對象皆未包括守望相助隊員。
  2. 查社區守望相助隊員(巡守隊隊員),為最基層的治安人員,也是廣義的公職人員,為公為民服務,其成員不分男女,也不分年齡,因而60歲以上擔任者甚多卻受限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投保年齡限制,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誠屬不合情理。
  3. 因此,本席等爰提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以資解決,修正重點是將社區守望相助隊員(巡守隊員)納入得參加保險之人員,且其年齡不受60歲以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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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1.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而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除配偶外,其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另依民法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繼承人死亡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2. 因上述法律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國稅局即依前述規定向所有繼承人開徵遺產稅,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分擔遺產稅,至於所有繼承人如何分擔,國稅局在所不理?只要稅有人繳就可以了。因此,所有繼承人必須自行協調分擔稅額,事實上,所有繼承人通常就是被繼承人之配偶、兒子及女兒,協調不成,糾紛因此而起,對簿公堂比比皆是。

3. 不僅如此,本法第十五條又規定:被繼承人於前兩年內贈與繼承人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繳稅。所謂依本法規定繳稅,就是依本法第六條規定繳稅。簡言之,如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其財產贈與「第二房」,但其贈與稅必須由所有繼承人共担之,或如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將財產贈與兒子,但其女兒必須共担其贈與稅。所以,常會發生在所有繼承人中,一部份繼承人可能只繼承了600萬遺產,但必須繳納1000萬遺產稅之怪異情事,如此惡法,當然必須儘速予以刪除。至於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於本法第七條已有明確規定,本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顯與第七條相矛盾,也不合乎情理,當然應予以刪除。爰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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