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1.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而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除配偶外,其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另依民法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繼承人死亡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2. 因上述法律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國稅局即依前述規定向所有繼承人開徵遺產稅,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分擔遺產稅,至於所有繼承人如何分擔,國稅局在所不理?只要稅有人繳就可以了。因此,所有繼承人必須自行協調分擔稅額,事實上,所有繼承人通常就是被繼承人之配偶、兒子及女兒,協調不成,糾紛因此而起,對簿公堂比比皆是。

3. 不僅如此,本法第十五條又規定:被繼承人於前兩年內贈與繼承人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繳稅。所謂依本法規定繳稅,就是依本法第六條規定繳稅。簡言之,如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其財產贈與「第二房」,但其贈與稅必須由所有繼承人共担之,或如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將財產贈與兒子,但其女兒必須共担其贈與稅。所以,常會發生在所有繼承人中,一部份繼承人可能只繼承了600萬遺產,但必須繳納1000萬遺產稅之怪異情事,如此惡法,當然必須儘速予以刪除。至於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於本法第七條已有明確規定,本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顯與第七條相矛盾,也不合乎情理,當然應予以刪除。爰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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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擬具「訴願法第八十一條及九十六條修正草案」

1.現行訴願法第八十一條雖有規定:「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但目前常見之事實就是:訴願經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原處分撤銷,並於兩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時,而原處分機關收到訴願決定後根本不予理睬,不但不在兩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即使逾兩個月後經訴願人申請與訴願決定機關之催促,也不另為適法之處分,而是草率回覆:「維持原處分」。訴願人與訴願決定機關均莫可奈何?訴願人必須重新第二度再提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必須再審理。然而,即使第二度訴願後仍決定:「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分」,但原處分機關還是不予理睬,又維持原處分?!如此循環不已,浪費訴願資源,破壞訴願制度,對訴願人權益毫無保障。因此,應該修法導正,爰擬具「訴願法第八十一條修正草案」,增訂:「原處分機關未於指示期間另為處分者,訴願即為確定」,亦即訴願案已確定,訴願人不必再重提訴願;並且增訂:「原處分機關雖於指定期間另為處分或維持原處分,若訴願人不服者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如此,方可避免重複循環訴願,維護訴願制度與保障訴願人權益。

2.現行訴願法第九十六條雖有規定「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但目前常見的事實則是原處分機關收到訴願決定書,根本不依訴願決定意旨處分者,比比皆是。訴願決定機關與訴願人莫可奈何?!因此,亦應修法予以導正,爰擬具「訴願法第九十六條修正草案」,增訂「原處分機關未依請願決定書意旨處分者,訴願決定即為確定」。如此才能明確維護訴願制度與保障訴願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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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比斯基金『再見‧英雄』

全球4,500萬失明人口,九成居住在發展中國家,因為缺乏醫療資源,讓許多原可治癒的眼疾變成失明,一輩子只能在悲慘的黑暗中度過。奧比斯矢志在問題最嚴峻的地區掃除盲疾,全世界唯一的眼科飛機醫院因而誕生,繞行全球進行義診及醫護人員培訓。2010年10月底,這架救人無數、載送光明的眼科飛機醫院即將來台進行親善訪問,奧比斯與聯邦快遞以「再見.英雄」為主題主辦系列活動,包括兒童繪畫比賽、讓愛登機參觀活動及通路愛心義賣等。

奧比斯基金1970年代,美國眼科醫生大衛培頓(Dr. David Paton)經常到發展中國家擔任客座教授。他注意到這些國家大部分的眼科醫生出國接受培訓的機率微乎其微,即使能出國,累積臨床經驗的機會也不多,為此他深感遺憾。某天他突發奇想:如果有一架飛機,能把精良的設備、頂尖的眼科醫師和醫術,透過面對面指導,傳授給發展中國家的醫生,豈不是絕妙的解決方案!於是,他先向聯合航空募到一架二手的DC-8型號飛機,再募款把飛機改裝成設備完善的教學醫院,並在1982年首航巴拿馬,進行有史以來第一次國際義診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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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隆委員將舉辦第一屆台灣紅蕃薯節,邀請大家一同參加活動~~~共相盛舉!!

日期:9/11-12

地點:台中都會公園旁之紅蕃薯田

等你來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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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06 千人參與之台中場國際大師蕭宏慈健康生活講座



   透過這個活動講座促進健康概念的傳播,為弱勢民眾能夠就近了解身邊唾手可得的醫療資源,藉由『健康生活講座』的舉辦,改善社會老人健康生活習慣,利用平日簡單動作達到自我保健的效果,宣導民眾正確的醫療觀念,將有限的健保資源確實運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藉此講座以增進社區民眾對老人健康做關懷,以促進社區和偕氣氛,為促進社會祥和與發展,特辦理健康生活講座。提高國人對『健康生活』之充分認知。
 

◎由於國人對『健康生活』認知度的提高,將有助於拍打規模之擴大,進而帶動不吃藥保健之蓬勃發展。
◎在後基因體時代即將來臨的今日,國民平均壽命勢將大幅增加。本活動講座將具有提昇國人『健康、休閒、美麗、長壽』的生活品質之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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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成為「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的提款機
!!


    立法委員蔡錦隆針對大學入學考試分發委員會「選填志願登記分發強制購買簡章」及「限制特定銀行進行繳費」議題,提出「反對大學入學考試分發委員會利用學生變相圖利,網路報名與選填志願不應額外收費」召開記者會。
 


    蔡錦隆指出,大學入學考試分發委員會要求考生「選填志願登記分發強制購買簡章」此行為,實已造成利用考生圖利之實。當考生透過網路填寫分發資料前,必須購買一本「分發簡章」,才可獲得一組分發委員會賦予能在網路輸入之「通行碼」,而強迫學生繳交 40元紙本簡章費用,只為滿足分發委員會強迫推銷的A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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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印發


案由:

本院蔡委員錦隆,鑒於臺北醫學大學已與美國仁愛醫療集團簽約,將協助北醫校友及國內醫療院所醫護人員取得國際證照,並安排到美國就業。雖然替醫護人員增加就業機會,惟亦可能引發國內另一波護理人員外流潮,更憂慮好的醫護人才大量流失,勢將衝擊國內醫護生態,同時照護品質堪虞。爰建議行政院務必基於提升國內照護品質立場,責成衛生署嚴肅面對此一優秀醫護人才大量外移趨勢及發展,積極研擬因應方案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大學護理系在校學生未來會有更好的發展與就業機

會,應予祝福及欣喜,惟也難免令人擔心國內照護品

質下滑勢將浮出檯面,並衍生骨牌效應;尤其國內即

將規劃施行長照計畫,市場需求大量醫護人才,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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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印發


案由:

本院蔡委員錦隆,有鑒於警、義消人員長期協助維護地方治安及災害事故搶救,經常面臨生命危險,其對社會之貢獻並不亞於現職警消人員。以台中市義消總隊為例,義消人員的消防衣嚴重不足,使得救災工作風險俱增,為避免悲劇重演,政府應除了加強警、義消平時之保命救災訓練外,亦應儘速添購配發足夠的歐式消防衣和通訊設備給義消人員。爰此,本席建請內政部消防署儘速編列預算,於兩年內補足台中市消防衣等裝備,保障打火英雄的生命安全,更維護警、義消人員的權益與福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現今消防員防護觀念抬頭,義消人員的消防衣已由美式替換成歐式消防衣,不僅人性化,也較為透氣,防護性更不輸厚重的美式消防衣。雖然著裝較繁瑣,但各部位的防護性均比美式消防衣佳,且輕便、活動力靈活、反光警示效果明顯,能有助於運用各式災害救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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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印發


案由:

本院蔡委員錦隆,有鑒於推動全民閱讀係現今政府重要政策之一,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之發展,達成首座「國家級數位圖書館」之規劃,落實台中地區為「文化城」之政策目標。為落實全民閱讀,培育文化人才,以強化我國各級公共圖書館之營運與管理,本席建請行政院將國立台中圖書館組織規劃回復為三級機構,以均衡北、中、南地區民眾閱讀、數位服務之城鄉差距,達到國人終身學習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 近年來數位網路科技的發展迅速,已經深刻影響國人

的生活與工作型態。圖書館的現代化工程,自1980年代起也逐漸步入電子化、數位化的時代。國立台中圖書館去年經行政院核定遷建計畫,預訂於2012年遷館,新館佔地1646公頃,為中部地區大型國家級「數位圖書館」,負責典藏圖書數位化工作,建構大型的圖書館服務機能,為我國圖  書館界的科技創新服務建立一個應用典範。

2. 由於國立台中圖書館目前為四級機構,發展上陷入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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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印發


案由:

本院蔡委員錦隆,鑒於歐盟希臘債信危機導致近期國際油價持續下跌,儘管本週中油針對各式汽油每公升調降1.1元,柴油每公升調降1.4元,但中油浮動機制之油價調降,實際上卻未充足顯示國際油價下跌幅度。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應針對油價浮動機制再行研議以反映國際情勢,兼顧民生經濟與產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 目前全球經濟與金融環境,飽受歐盟希臘債券風波

影響,造成石油價格持續下跌,根據紐約商品交易所(NYMEX)輕原油期貨6月契約價大跌2.14%,每桶為70.08美元;52週來油價波動介於58.187美元區間,目前價格來到今年新低,油價近月跌掉了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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