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擬具「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監察院對於行政工作實施前即向行政院提出糾正案,有違五權分立之憲法精神,也有監察權干預行政權及侵犯立法權之不當。應以法律明確規定,以免行政權窒礙難行

說明:

1.查教育部原定自99學年度實施全國國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但尚未實施即遭監察院以「未行排富條款」而糾正,導致教育部不敢實施,臨時喊停,令國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之美好政策宣告停頓?!

2.本席等認為這是非常可議的國家大事:

(一)、我國憲政的基本制度是五權分立,互不凌駕。因此,監察院糾政權的行使顯應在行政作為有涉違法或缺失或不當後,始可提出,亦即「事後監督」,否則行政機關任何工作計畫豈不要先送監察院審核?所以,這次監察院對教育部尚未施行的工作提出糾正,導致該工作停頓,顯然有違憲法精神,也有干預行政權之不當。

(二)、又依憲法精神,監察權屬事後監督,而立法權議決預算之編列,乃是事前督導,所以,這次監察院對教育部尚未施行之工作提出糾正,也有侵犯立法權之不當。

(三)、有關學生免費營養午餐金門縣早在民國88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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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因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已修正將各縣(市)稅捐機關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但直轄市稅捐機關除列為直轄市政府之二級機關外,且其主管或首長由直轄市政府逕行任免,顯然不一致,應配合修正。

說明:

1.查現行制度,台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依其組織規程為各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至於台北市、高雄市及將升格為直轄市的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稅捐稽徵機關,依其組織規程為該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對直轄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而言有失公允,且衍生機關層級及其稅收、業務量及機關首長權責失衡之問題。

2.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行政院88年9月4日台八十八人政力字第191345號函規定,在稅務人員專屬人事管理法律制訂實施前,台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首長之任用,暫由財政部徵詢縣(市)政府後由財政部任免;至直轄市稅捐稽徵機關屬各該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其首長之任用係由該直轄市依法任免之,尚非財政部權責。是以,現行各級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因機關層級不同,至其首長派免制度有所差異,造成「一國兩制」情形,亦有不妥。

3.為兼顧稅捐稽徵業務之專業性、稅務管理之必要性、各級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組織層級之衡平性、其首長派免之一致性,修正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將稅捐稽徵機關定位為所屬一級機關,確有必要。但基於地方稅捐機關之權責為依法稽徵稅捐,尚不涉及政策之制定,又稅捐之稽徵具有相關專業性,且涉及政府稅收及涉及納稅義務人權甚鉅,稅捐稽徵機關首長允宜由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及相當職務歷練之常任文官擔任,不宜定位為「政務職」。因此,特有需要修正地制法第五十五條,明定直轄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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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兒童及少年受到施用毒品、受虐待、受性侵害等情事,對有通報義務之人知悉而故意隱誨不通報者,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顯屬過輕,為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應加重處罰 

說明:  

1.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充當不良場所之侍應、受遺棄、受虐待、被迫性交(受性侵),受綁架或買賣或質押等等情事之一者,應立即通報。亦即有通報義務。  

2.又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反通報義務者之處罰僅是:「無不當理由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顯屬過輕。  

3.既然法律課以「有通報義務」,則知悉即應通報,無所謂「有正當理由即可不必通報」之道理,且有些是故意層層隱瞞,更屬可惡。因此,應修正加重罰則,以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修正草案」,對有違反通報義務之人,加重提高十倍之處罰。  

4.現行處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修正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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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今夏颱風季帶來豐沛雨量,極易導致植被短淺之山坡敏感區域,因地下土壤水飽含量過高,水土失衡而無預警崩塌,恐造成山區居民傷亡。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提整體災害預警系統運作方案,增加專業監測儀器,強化訊息溝通平台,以保障山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進行完善風險管理。

說明:

1.鑑於今夏颱風季帶來豐沛雨量,極易導致植被短淺之山坡敏感區域,因地下土壤水飽含量過高,水土失衡而無預警崩塌,恐造成山區居民傷亡。

2.然而,目前災害預警設備,總在重大災害後才會進行設置。舉例而言,辛樂克風災時,水利署和地調所尚未在廬山當地建立完備的防災預警運作機制,第四河川局也未設置水位觀測站,更遑論土壤水質飽和監測儀器,以至於災前無法對外發出監測、預警資訊,災後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如此嚴重

3.又針對邊坡滑動問題,更需要健全災害預警系統機制。如當時廬山北坡有嚴重滑動情形,在災害發生時地調所雖有監測岩體滑動,但由於當初設置之儀器並非以災害預警為目的,故未即時傳送訊息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錯失先機。又如今(99)年4月25日全台灣最震驚的國道三號走山事件,當日下午七堵路段南下3.1公里處發生無預警走山,造成路經該地的三車四人均告罹難,倘若具備監測儀器並搭配預警效果,將有避免悲劇發生之可能,故針對國內諸多山坡敏感區設計防災預警系統,將促進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亦屬當務之急。

4.基於台灣受地理位置、地形、氣候和地質等特徵影響,豪大雨易造成嚴重災損,防災預警之災前緊急應變機制該為未來政策調整重點。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責成有關單位研提整體災害預警系統運作方案,增加專業監測儀器,強化訊息溝通平台,以保障山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進行完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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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政府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促進國內景氣繁榮,國際間看好中華民國未來十年情勢,然而,中短程加速兩岸經濟貿易合作,亦應確立遠程之國家發展走向。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秉持中華民國長治久安,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之原則,持續推動「全球創新中心」及「亞太經貿樞紐」藍圖,並強化ECFA談判與執行官員之概念宣導,以啟中華民國之繁榮遠景。

說明:

1.自98年2月馬英九總統宣布將推動ECFA促進兩岸經濟貿易合作,雙方即各自展開密集的評估研究,同年11月兩岸研究報告出爐,皆指出經濟合作將為彼此帶來極大國家利益,並利大於弊,甚至中研院原本預計99年台灣全年經濟成長率4.73%,將可因兩岸簽訂ECFA而上修到6%。然而針對今年6月29日政府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促進國內景氣繁榮,國際間普遍看好中華民國未來十年情勢之同時,亦應確立遠程之國家發展走向。

2.過去希望藉由台灣極佳的地理區位,目標讓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儘管當時未盡全功,現在契機再現。80年代蕭萬長先生曾提出完整經濟建設構想,包括規劃台灣成為製造、金融、電信、媒體以及海運空運轉運中心,然因當時台灣面臨諸多政治變動,此前瞻性的國家發展藍圖因而未盡全功,同樣概念觀察新加坡,卻看見新加坡的進步,以及如此彈丸之國在東南亞區域逐漸掌握樞紐中心,並穩定發展。

3.重新審視台灣地理環境,及同文同種優勢,發展為東亞轉運中心藍圖應重啟契機。並考量目前台灣人才之多元性、包容性、創意與整合能力,未來台灣應該定位於金融、資訊、文化創意、品牌設計、經濟貿易、醫療生化等創新能力人才之集散地,亦符合台灣產業與人才培育之現況。

4.為求台灣之長遠發展,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秉持中華民國長治久安,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之原則,持續推動「全球創新中心」及「亞太經貿樞紐」藍圖,並強化ECFA談判與執行官員之概念宣導,以啟中華民國之繁榮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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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國道三號南下41-42公里處易積水,導致大雨過後車輛受阻,甚至發生意外。本席建請國道高速公路局應儘速研擬全面健檢計畫,調查國道行經地層下陷之敏感區域,盤點積水與風險路段,以利管理修復,保障國道行車人生命安全。

說明:

1.針對國道三號南下土城41-42公里處易積水,導致大雨過後車輛受阻,甚至發生意外,但這只是國道安全問題的冰山一角。

2.國道安全問題與地層下陷問題相關連。根據目前經濟部水利署地層下陷資訊網的公開資訊,宜蘭縣、桃園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以及屏東縣,都是台灣目前地層下陷的重點觀察區域,經過這些縣市地層下陷敏感區的國道路段,極易造成高速公路橋墩深陷並引發淹水,促使行駛車輛打滑導致交通意外,然而,政府卻未針對此類風險區域,進行完整的安全健檢。

3.基於事前防範勝過事後補救之原則,本席建請國道高速公路局應儘速研擬全面健檢計畫,調查國道行經地層下陷之敏感區域,盤點積水與風險路段,以利管理修復,保障國道行車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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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鑑於夜間停車偏僻角落常成為治安死角,甚至不肖歹徒專門針對身障者與弱勢女性進行財物洗劫,諸多悲劇實可避免。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研擬停車場友善環境促進方案,針對鄰近收費出口處提供一定比例婦女夜間停車位及身障者停車位,並加裝監視設備,嚴密監控治安死角,以減少犯罪環境風險,保護民眾人身安全。

說明:

1.鑑於夜間停車偏僻角落常成為治安死角,甚至不肖歹徒專門針對身障者與弱勢女性進行財物洗劫,諸多悲劇實可避免。

2.目前身障者停車位依法規而存在,但位置常被規劃在停車空間的最偏僻位置。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對於身障者停車位置,政府著實需考量更多。

3.又近年來,儘管停車區友善環境逐漸受到重視,除身障者依法必須規劃一定比例停車位外,停車區對於孕婦或夜歸女性的照顧措施普遍不足,目前台灣只有一個新啟用的中興低碳停車場友善環境堪稱先進。今(99)年7月31日啟用新店中興低碳停車場,即設有多項體貼民眾的措施,例如在路口處設置二十格的女士優先停車區,以確保夜歸婦女安全。這是一個較為細膩的政府設施,頗值得政府機關進行調整與跟進。

4.為提升台灣友善的停車環境,並降低本席建請交通部研擬停車場友善環境促進方案,針對鄰近收費出口處提供一定比例婦女夜間停車位及身障者停車位,並加裝監視設備,嚴密監控治安死角,以減少犯罪環境風險,保護民眾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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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蔡錦隆,鑑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99年5月4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懷孕期間有需要安胎休養者得請「安胎假」。但其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影響其全勤與考績,有失保障懷孕勞工權益及鼓勵生育之美意,應修法增列安胎假。

 

說明:

1.為保障女性勞工懷孕期間有安胎需要者紿予請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99年5月4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給予「安胎假」。但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如此良法美意,值得肯定。惟安胎假不算全勤,因此請安胎假者影響考績及獎金等,有失保障懷孕勞工之美意,也有失鼓勵生育之國家政策。

2.因此,應修法增列「安胎假」明定安胎假不視為缺勤。至於安胎假之期間由醫師診斷及當事人意願而定,安胎假請假日數則併入病假計算,亦即安胎假不計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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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針對偏遠山區師資流失問題,建請教育部研議相關獎勵措施,提升教育師資留任誘因,保障山區教師工作權,維護山上孩子受教權。 

說明:

1. 現況上,「好山好水好無聊」早已是各縣市山區鄉鎮

與原民部落駐點師資的共識,八八水災後窮山惡水好可怕」反而成為教師們新的共同心聲,坍塌與崎嶇不堪道路,落石與洪水之災又如不定時炸彈,生命隨時受到威脅,更讓偏遠山區師資流失惡化。

2.山區的師資流動問題普遍存在各縣市,連動影響市區的教師缺額,絕不僅僅只是山區個別鄉鎮問題,尤其未來縣市合併升格,此議題將更形重要。舉例而言, 99年6月桃源國中有27位教職員,平均年齡不到31歲,只有4位是桃源鄉在地人,其他一半以上的老師,每年暑假都會填調動申請,希望請調下山,今年預計就有4位老師即將下山任教。此類問題,普遍存在各縣市,除了山區與市區教師缺額競爭激烈外,影響最深的,還是山上孩子的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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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

  1.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此為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另規定:「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此乃得自由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但這兩項規定的對象皆未包括守望相助隊員。
  2. 查社區守望相助隊員(巡守隊隊員),為最基層的治安人員,也是廣義的公職人員,為公為民服務,其成員不分男女,也不分年齡,因而60歲以上擔任者甚多卻受限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投保年齡限制,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誠屬不合情理。
  3. 因此,本席等爰提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以資解決,修正重點是將社區守望相助隊員(巡守隊員)納入得參加保險之人員,且其年齡不受60歲以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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